由于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因此保險人承保的損失屬于“海損”。海損按損失程度不同,可分為全部損失與部分損失;按損失的性質,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就其損失的程度看,都屬于部分損失。
(1)全部損失。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指運輸中整批貨物或不可分離的一批貨物全部損失。全損又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又稱絕對全損。構成實際全損的情況主要有:保險標的完全喪失;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喪失已無法挽回;保險標的受損后已完全喪失其使用價值;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期限。
推定全損指保險標的所有權即將喪失,獲得收回權所需的費用超過喪失的權利;或保險標的的損失已經發生,搶救保險標的所花的費用超過獲救后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要求按部分損失賠償,也可以按推定全損索賠。但按推定全損索賠時必須先向保險人提出委付,并經保險人承諾才有效。
(2)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其性質不同分為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共同海損指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災害事故,威脅船貨等各方的共同安全,為解除威脅,維護船貨安全,使航程得以繼續完成,由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支付特殊額外費用的行為。共同海損行為是一種非常措施,是正常航行中所不能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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