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律師執業證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申請補發律師執業證登記表》;
(二)申請人刊登在報紙上的本人律師執業證丟失的遺失聲明;
注意事項:遺失聲明需在廣東省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內容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證證號,并聲明作廢。
(三)毀損的須提交律師執業證原件;
(四)照片。
律師執業證書補證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司法局律師管理科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司法廳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換發、補發《律師執業證》或《律師工作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司法局律師管理科領取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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