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專利復審代理—東莞專利復審申請—東莞專利復申審查
專利復審須知
一、專利復審的提出
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后,
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則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局
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二、專利復審請求的審查
復審請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將復審請求書及其附件,特別是經申請人修改過
的申請文件送交專利局原審查部門進行復查,稱為前置審查,復審委員會在此基
礎上再進行復審并作出決定。復審決定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論:
1)維持原駁回決定,駁回復審請求。
2)確認復審請求理由成立,或者確認經申請人修改后,申請文件已克服了原駁回
決定指出的缺陷,決定撤消原駁回決定,申請退回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復審委員會將復審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實用
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為終局決定(自2001年7月1日起,依據新修改
的專利法,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明專利申請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的,在復審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申請維持費。
滯納期以后仍未繳納維持費的,申請被視為撤回,復審程序終止。
三、專利復審代理
我司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利代理人和律師,應委托人的請求代理專利復審請求。若
有問題或需要委托代理,請與我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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