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運輸報告規定了以下類型的電池:
1. 鋰金屬電池:包括鋰金屬氧化物電池(如鋰錳電池、鋰鐵電池、鋰鈷電池),鋰-硫電池等。
2. 鋰離子電池:包括鋰聚合物電池、鋰離子聚合物電池、鋰離子含水電池等。
3. 鈷酸鋰電池:指以鈷酸鋰作為正極活性物質的二次電池。
4. 錳酸鋰電池:指以錳酸鋰作為正極活性物質的二次電池。
5. 鎳氫電池:指以氫化鎳作為負極活性物質、氫氧化鎳作為正極活性物質的二次電池。
6. 鎳鎘電池:指以氧化鎘作為正極活性物質、氫氧化鎳作為負極活性物質的二次電池。 需要注意的是,UN38.3運輸報告規定的電池包括一次性和二次性電池,以及其中的各種化學組合。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發生。
UN38.3是指在聯 合 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 合 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
我們總部實驗室可以為電池生產企業做電池的測試,出具UN38.3測試報告、危包三項檢測報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運輸報告、MSDS報告等,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陳 小 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