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港進口危險品清關手續及報關要求
廣州黃埔港進口危險品清關手續及報關要求
我司自有報關資質,有豐富的危品進口報關清關經驗,主營黃埔港(集司碼頭/新沙碼頭)3/4/5/6/8/9類危險品進口清關,公司有著15年危險化工品進口清關操作經驗及豐富的產品操作案例,熟悉廣州口岸海關及碼頭對各類危險品操作流程及監管要求,歡迎各位客戶來電咨詢!!!
進口危險化學品海關監管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質檢總局《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等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中的產品,屬于法定檢驗商品。海關對進口危險化學品采取“口岸查驗+目的地檢驗”的監管模式,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對出口危險化學品采取“產地檢驗+口岸查驗”的監管要求。
進口危險品到廣州港口之后,需要準備好中文公示標簽,貨物相關信息,危險品分類鑒,危險品MSDS等資料,向商檢局提交,報檢。只要我們準備好資料,貨物包裝符合要求,又有危險品分類鑒別和中文公示標簽,就可以順利通過報檢。報關只要在審價符合要求,就可以通過。
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口危險化學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進行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2、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口危險化學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經自我評定為普通化學品的,可按照進口化學品要求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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