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 號】指示卡
【性能與原理】四環(huán)牌紫外線強度指示卡由卡紙、紫外線感光色塊和標準色塊組成。
中央為紫外線感光色塊,兩端分別印有輻照強度值為90 μW/cm2和70 μW/ cm2的標準色塊。當紫外線強度指示卡的感光色塊受到紫外線照射后,依據(jù)紫外線輻照強度的強弱,感光色塊由乳白色變成不同程度的紫紅色,將其與標準色塊相比,可監(jiān)測紫外線燈輻照強度是否達到使用要求。
【使用范圍】用于各型紫外線燈輻照強度的監(jiān)測。
【使用方法】
測定時,打開紫外線燈照射5 min,待其穩(wěn)定后,將紫外線指示卡置于距紫外線燈管下方垂直1 m中央處,將有圖案一面朝向燈管,照射1 min。受到規(guī)定強度的紫外線照射后,紫外線指示卡中央的紫外線感光色塊由乳白色變成不同程度的紫紅色。將其與標準色塊相比,即可測知紫外線燈輻照強度值是否達到使用要求。使用中的舊燈管,輻照強度值≥70 µW/cm2時,可繼續(xù)使用,輻照強度值<70μW/cm2 時,應更換成新燈管。
【注意事項】
1紫外線強度指示卡檢測結(jié)果只能在監(jiān)測當時觀察,隨后感光色塊會逐漸退色,影響結(jié)
果判定。退色后的指示卡不得重復使用。為備查,應將結(jié)果及時記錄下來。
2 開啟包裝后,未用完的紫外線強度指示卡應及時用黑紙包裹,防止紫外線強度指示卡與化學物質(zhì)和塑料薄膜直接接觸。
3 紫外線強度指示卡的檢驗效果易受光線、溫度和潮濕的影響。應置室內(nèi)、陰涼、干燥處避光保存。
【有 效 期】 24個月。
【包裝規(guī)格】 100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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