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提貨沒有保險條款
本保險對保險貨物遭受下列損失的,按保險價值賠償:1。盜竊造成的損失;2。整個貨物不能提貨;3。船東和其他責任方根據運輸合同免除賠償的部分。被保險人必須及時提貨,*項所列損失必須在提貨后10天內申請檢查;第二項損失必須向責任方取得整個貨物不能提貨的證明。否則,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收回被保險人向船東或其他相關責任追償的任何賠償,但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支付的賠償。
2.淡水雨淋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因直接雨水或淡水造成的損失,但包裝外應有雨水或淡水痕跡或其他適當證明,被保險人必須及時提貨,并在提貨后十天內申請檢驗,否則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短期保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外包裝破裂或散裝貨物數量損失和實際重量短缺而造成的損失,但正常消耗除外。
4.混合污染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混合污染造成的損失。
5.滲漏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容器損壞或液體泄漏造成的泄漏損失。
6.破損,破碎保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振動、碰撞和壓力而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損失。
7.串味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食用品、中草藥、化妝品原料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其他貨物造成的串味損失。
8.受潮熱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度突然變化或船舶通風設備故障造成的水氣凝結、潮濕或發熱造成的損失。
9.鉤損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裝卸過程中因鉤損而造成的損失,以及修理或更換包裝所支付的費用。
10.包裝破裂險條款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搬運或裝卸不慎、包裝破裂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為繼續運輸安全而修復或更換包裝所支付的費用。
11.銹損險條款
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