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地鐵站、候機(車、船)室、地鐵站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的經營單位(個人)必須通過公共場所檢測,檢測合格后,才能獲得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違反者將受到處罰。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預評價、檢測及評價
【法規依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等。
【規定說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場所中,涉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年對其進行次衛生檢測,檢測合格方可繼續運行。
【服務對象】:酒店、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游藝廳、舞廳、體育館、商場(店)、展覽中心、書店、旅客列車車廂、輪船客艙、飛機客艙等七大類公共場所的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
場所類型
標準
樣品名稱
檢測項目
候機(車、船)室、地鐵站臺、公共交通工具
GB 37488-2019
應測
物理因素
采光照明
室內空氣質量
新風量、二氧化碳、細菌總數、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顆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
推薦
物理因素
相對濕度、風速、噪聲
室內空氣質量
臭氧、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氡(222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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