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鋰電池生產和出口大國,隨著新能源推廣和鋰電池技術成熟。鋰電及鋰電產品在國內外大受歡迎,出口份額也日益增多。本文針對鋰電池出口特意整理搜集了相關資料,整理如下:
鋰電池主要分2種類型,鋰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聯合國《 國際海運危規》(IMDG)中鋰電池運輸分類體系的分類如下:
申報要求:在出口時應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規則》(RID)、《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協定》(ADR)、《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危險品規則》(IATA-DGR)、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試驗和標準手冊》等有關國際危規的要求。
目前,出口鋰電池需對包裝進行檢驗,申辦危包證。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05《MSDS》
海關檢驗合格后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有危包證后就可以做海事申報了。
鋰電池種類眾多,在出口前應該確認是否限制性非限制性,UN號,危險分類。使用《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好,并自行檢驗合格后向海關申請使用鑒定。
鋰電池包裝要求:
1.電池及電忒必須單獨包裝以防泄漏短路,并裝在堅固的外包裝內。
2.完成任意方向1.2m米跌落試驗。
3.除非限制性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防止意外啟動,產品固定于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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