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ISO品牌認證認證條件
a) 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
b) 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c) 按GB/T 27925-2011 《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與企業文化建設指南》建立和運行了管理體系,并承諾在證書有效期內,持續有效運行管理體系;
d) 一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 
e) 一年內未發生被處罰(嚴重違法失信)或發生重大投訴等失信情況;
f) 一年內未發生被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情況; 
g) 使用注冊商標或取得文字、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攝影、電影作品版權(不含軟件著作版權)2年以上;如果商標或版權所有者為申請者,按照證書標注許可或登記日期滿2年;如果為授權使用,自授權備案之日起滿2 年; 
h) 承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承諾始終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承擔與認證有關的法律責任,并有義務協助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i) 認證審核期間,能夠提供與擬認證范圍相關的產品/服務/活動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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