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14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第207技術委員會(TC207)從1993年開始制定的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的總稱。
它包括了環境管理體系(EMS)、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A)、環境標志(EL)生命周期評價(LCA)、環境績效評價(EPE)、術語和定義(T&D)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的焦點問題,向各國政府及各類組織提供統一、一致的環境管理體系、產品的國際標準和嚴格、規范的審核認證辦法。
環境管理體系是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維護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操作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要求
1、組織應向認證機構提供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充分信息,對于多現場應說明各現場的認證范圍、地址及人員分布等情況,認證機構將以抽樣的方式對多現場進行審核;
2、ISO14000認證咨詢是一項收集客觀證據的符合性驗證活動,為使審核順利進行,組織應為認證機構開展認證審核、跟蹤審核、監督審核、復審換證以及解決投訴等活動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審核、現場審核、調閱相關記錄和訪問人員等各個方面;
3、組織應建立符合ISO14000準要求的文件化環境管理體系,在申請認證之前應完成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并保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充分運行三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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