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人員崗位外包、招聘外包、業務外包
我們常常聽到靈活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人員的提法,那么兩類人一樣嗎?他們有什么差別?
首先,我們這里說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那些具有北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非全日制從業,以及新就業形態人員。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這些靈活就業人員要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也就是原來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名義存檔的人員。
從以上的內容可以知道,新就業形態人員其實就是靈活就業人員中的一類人員,簡單說新就業形態人員就是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但未與新業態平臺相關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具體來說,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包括三部分人員:
*部分包括那些依托互聯網平臺,與平臺企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根據平臺規則完成工作和接受勞動管理,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提成被“平臺網約勞動者”)。
第二部分包括那些依托平臺,依法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自主利用自己的體力、專業技能等依法從事勞務、咨詢、設計等活動,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
第三部分包括那些與平臺企業或加盟、代理、外包平臺業務的合作企業、勞務派遣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完成平臺企業、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等所賦予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平臺單位就業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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