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能效要求主要是以歐盟的ErP的要求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樣,也被納入歐盟的CE體系里。因此相關涉及產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產品銘牌上標注CE標志并有指定機構負責市場監督,是歐盟的強制執行的要求。在照明產品方面,自2009年歐盟推出了針對非定向光源(主要是鹵素燈,熒光節能燈)的EC244/2009和針對熒光燈管、鎮流器以及據此組成的燈具的EC245/2009后,在2012年12月又推出了針對所有LED燈泡和定向光源的EU1194/2012。接下來,實施此要求的第二階段時間是2014年9月1號,第三階段是2016年9月1號。在能效標簽方面,原有的框架指令是92/75/EEC比較舊,原有針對光源的能效標簽IM指令為98/11/EC,對于照明界來說是個比較熟悉的指令,但在2012年9月26日,(EU)874/2012發布,取代了98/11/EC,該指令是框架指令2010/30/EU的一個補充指令。
對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出口企業須密切關注相關國際標準,及時進行技術升級和產品改造,必要時尋求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檢驗,以減少不必要的貿易風險和損失。
LED燈具*新能效指令EUNO.1194/2012與能效標簽指令NO.874/2012將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早期失效率(1000小時)低于5%的要求,將伴隨著ERP的正式實施強制要求。而測試時間至少要求6000小時的壽命測試和光衰測試則延長至2014年3月1日實施,因為長達250天的測試周期,因此從2013年9月1號起所有燈具能源類產品需要申請ERP認證才可進入歐盟市場。
如有這方面需求可以隨時聯系:(檢測專線:0574-87053653 手機:13884441056 聯系人:沈小姐 QQ:145789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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