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市民非服務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以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
1、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部登記一般30萬元以上,其中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財產的三分之二,法律或有關部門對從事某行(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必要的場所。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辦理材料
(1)登記申請書及其電子版(自擬)
申請書抬頭寫“部”
內容寫明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必要性,包括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行業)的基本情況以及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發揮的作用,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宗旨、主要的業務范圍、開辦資金及其來源、舉辦者情況介紹等
申請書由舉辦者簽名或者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文件(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
寫明同意作為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并承擔相應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職責,加蓋章
(3)章程草案及其電子版(依照組織網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擬)
(4)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擬)
須由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出具使用證明,并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若為租賃的,還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
(5)活動資金捐贈書(自擬)
(6)擬任負責人名單(自擬)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編號09)
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機構負責人,每人一表
每張備案表中須加蓋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擬任職務,背面附本人明文件的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7)《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
(8)《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
(9)《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編號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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