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的基本內容無形資產評估流程
一般認為,資產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資產評估工作是由從事資產評估的機構和人員進行的。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是資產評估的主體,是開展資產評估工作的主導者,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從事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和人員,資產評估人員只有取得相應的評估執業資格,才能開展資產評估業務。
2.資產評估是對擬發生產權交易或變動的資產進行的評估。客戶委托評估的資產是資產評估的客體,它是資產評估的具體對象,也稱為評估對象,一般情況下,擬發生產權交易或變動是資產需要評估的前提。
3.資產評估是評估人員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對被評估資產有關信息了解的基礎上做出的價值判斷。資產評估是由人員對被評估資產在某一時點的價值量大小所做的判斷,但這種判斷不是隨意的估算,具有科學的依據。一般情況下,資產評估的依據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與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公司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等,這些法律、法規是開展資產評估工作遵守的;二是反映資產評估經濟行為的文件,如有關證券管理部門同意公司上市的有關批文、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公司與外方合作組建中外合資公司的有關批文等,這些反映經濟行為的有關文件是開展資產評估的基本前提;三是與被評估資產相關的重大合同協議,如產品的銷售合同、技術轉讓協議、資產的租賃合同、使用合同等,這些合同、協議往往與被評估資產的產權、使用范圍、對企業盈利的貢獻等方面產生影響,從而影響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因此,也是評估人員對資產價值做出判斷時所依據的重要資料;四是與被評估資產有關的取費標準和其他參考資料,如被評估資產所在地的房屋建筑物造價標準、各種費率取費標準、土地基準地價、行業協會發布的有關信息等,這些資料是對被評估資產價值做出判斷的重要依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