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 符合要求
A2.1 有機含量標準需符合含量申明標準(A、B、C、D 章節)的要求。申明原材料的定義為:
有機原料:通過可信任的認證公司認證過的有機農場所產出的產品,且符合:
l 有機農場的政府規定有頒布
l 在IFOAM可接受項目中,根據私營標準已經進行過評估且符合IFOAM基本標準。所有進入產業鏈的有機原材料都需要有認證機構出示的產品交易證書。
A2.2 OCS 產品的買家有責任提出額外的關于原料需要某些特定有機標準認證的要求。
1、OCS是什么?
紡織交換組織于2003 年成立,原為有機交換的一個國際化,會員支持的非盈利機構。紡織交換機構國際化的運營并承擔有機棉以及其他所有可持續紡織價值鏈的解釋義務。
2007 年,有機交換組織公布了OE100 以及OE 混紡的標準用來核實產品中的有機成分。標準公布了一個追溯的系統以及相關的采購、處理和使用認證過的有機棉纖維文件。自此之后,很多人都希望有一種更廣泛的有機標準能夠支持產品中所有的有機原料,而不僅僅是棉花。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且基于含量聲明標準(CCS)的要求,紡織交換組織公布了有機含量標準(OCS)。
含量聲明標準(CCS)以及有機含量標準(OCS)都是由紡織交換組織編寫。CCS 的初版已經公布并接受來自認證機構團體的專業意見。兩個標準的*終草案由戶外產業協會可追溯工作小組進行評估和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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