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使用
C1 – 有機含量標準標識的使用
C1.1 認證機構
C1.1a 認證機構有責任在標識申請后,生成相應OCS 標識給客戶,用以粘貼在認證過的產品上。認證機構需在認證過程中,對產品上是否正確使用OCS 標識進行檢查。認證機構不需要負責在市場上檢查標識的使用情況。
C1.1b 認證機構可以在市場營銷和公共讀物上使用OCS 標識,以表示自己是可信任的認證機構,能夠對產品進行OCS 標準認證。
C1.2 被認證機構
C1.2a 被認證機構可申請OCS 標識,但僅限粘貼在有經過OCS 標準認證的產品上。標識的使用必須符合認證師對認證過產品的要求。
C1.2b 持有OCS 認證證書的被認證機構可以在市場營銷和公共讀物上使用OCS 標識,以表示其“已被認證能夠生產符合 OCS 要求的產品”。
C1.3 品牌商和零售商
C1.3a 品牌商和零售商可以在供應鏈*末端的商品上使用OCS 標識(例如,*終階段的產品所有權必須進行認證)。是否使用該標識并不強制。
若品牌商或零售商收到貨物后再銷售給其他零售商,且貨物有粘貼OCS 標識,則該品牌商或零售商也需要進行認證。舉例來說,品牌商A 將商品賣給零售商B,則品牌商A 也需要進行認證。
C1.3b 如果產品表示已OCS 認證,則OCS 標識必須使用,同時“OCS100 認證”或“OCS Blended 認證”需添加在標識中。其他說明請參考并執行 D1 和D2 段的要求。
C1.3c 如果產品中的某種單一原料經過OCS 標準的認證,那么只能針對含有有機成分的原料部分進行聲明,而不是針對整個產品進行聲明。舉例來說,可以聲明一只鞋的鞋面是有機棉制成的。
C1.3d 品牌商或零售商需要檢查當地國家的產品銷售標識法以確保能符合當地要求。
C2 – 有機含量標準標識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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