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和統一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和程序,證明檢測的結果具有可接受的不確定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需要進行不確定度分析的項目。
3.職責
3.1 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和評定結果的評審和驗證工作。
3.2 檢測部主任應組織檢測人員按項目編寫“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報告并進行審核。
3.3 檢測人員應掌握“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與表示”的基礎知識和方法。
4.工作程序
4.1 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檢測部人員對測量不確定度進行培訓。
4.2 檢測部主任組織檢測人員按統一格式編寫《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報告》,經檢測部主任審核后,報技術負責人批準。
4.3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步驟
1) 根據檢測項目依據的規范、規程,明確被測量,簡述被測量定義,測量方法和測量過程。
2) 給出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數學模型。
3) 根據數學模型和有關信息,列出各不確定度分量的來源,盡可能做到不遺漏不重復。
4) 評定各不確定度分量的標準不確定度:(1)不確定度A類評定采用統計方法;(2)不確定度B類評定采用非統計方法。
5) 計算合成標準不確定度。
6) 確定擴展不確定度。
7) 報告測量結果。
4.4測量不確定度的驗證
技術負責人應結合能力驗證和公司間比對情況進行評定的測量不確定度合理性的驗證。
4.5批準后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報告是公司受控的技術文件,按GGW/CX04-2021《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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