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CEP協定未簽署之前,我國和日本之間沒有自貿協定,隨著普惠制原產地證書逐步退出歷史舞臺,近年來,企業出口到日本無優惠關稅待遇,RCEP的生效將提升我國產品在日本的市場競爭力。優惠原產地證書是自由貿易協定(FTA)項下協定國(地區)之間相互獲得關稅減免優惠的憑證,在國際貿易中被稱為“有價證券”和開啟國際市場的“金鑰匙”。RCEP作為亞太地區規模的自由貿易協定,其生效實施將形成覆蓋世界近一半人口和三分之一貿易量,成為世界上成員構成*為多元化和發展*具活力的自由貿易區。我國企業在與RCEP成員國進行貿易時,對符合RCEP原產地規則的貨物,在出口時可以向中國海關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分支機構申請簽發RCEP項下優惠原產地證書,以便在成員國進口海關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當前,除輸文萊、老撾、越南、柬埔寨的RCEP原產地證書暫不接受電子簽章外,企業申請簽發至新加坡、泰國、日本、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原產地證書可實現全面電子化簽發,2022年1月1日,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率先在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4個非東盟成員國落地實施。與其他自貿協定相比,RCEP作為現代、全面、高質量、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是目前全球體量的自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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