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安陽第三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國鼎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應有之義,為了從源頭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國家提出建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近年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再一次將進行社會穩定評估的決心貫徹到制度層面。基于此,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已經成為征地拆遷項目的法定前置程序,對新時期開展穩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現實要求和制度期許。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優越性在哪里?下面就跟洛陽安陽第三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詳細去了解下吧,希望能夠幫助到您d。
1、第三方評估有利于保障穩評報告的真實性和純潔性
由于第三方評估主體具有中立性和專業性,因此,在風險調查、風險估測和公眾參與等評估關鍵環節中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可以為多方利益博弈提供信息交流和沖突化解的平臺。第三方評估機構不具有天然的利益傾向,能夠很好的拉近與群眾之間的距離,以平等的態度去傾聽百姓的心聲,減弱百姓的抵抗情緒,能夠傾聽到百姓的真實且急迫的需求和心愿,從而發現隱藏的風險點,真正做到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減小風險發生的概率。
2、使得政府擺脫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困境,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在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穩評報告主要由政府維穩部門自己制作,由于政府的“自閉性”和行政權的天然傾向性,難以保障穩評的質量。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作為單獨的“經濟人”,自閉性有助于實現自身利益的較大化,政府的自閉性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換言之,如果政府決策不能順利通過審核并實施,某種程度上就是對政府利益的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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