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
1、施工升降機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吊籠提升到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2、吊籠在載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3、升降機運行至頂層和底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4、施工升降機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5、兩個吊籠的升降機,當一個吊籠在進行吊籠保養或檢修時,另一個吊籠不得運行。
6、升降機運行中,司機不得做有妨礙升降機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升降機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7、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1)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作業后,將吊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搬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和升降機門;
3)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做好當班記錄。
8、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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