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范圍
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1)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2)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3)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4)海關按國家規定責令退運的貨物。
深圳出口加工區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即是在國家邊境內,但又不是國內海關所管轄的,貨物從國內進入深圳出口加工區等于出口,從深圳出口加工區進入國內等于進口(要報進口關),地位和香港一樣。因此從國外退運的貨物退到深圳出口加工區還等于貨物留在國外,還沒有辦理進口申報, 所以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
一、創新方案優點如下:
1、手續簡便。無須辦理復雜的退運手續,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 無需做檢,無需交納保證金。
2、交通便利。南坪快速、水官高速連接香港與深圳出口加工區,在時間和成本上大大節約,特別從香港碼頭提貨到深圳出口加工區(進區僅需打EDI單)。維修成本是香港八分之一。
3、無負面影響。因檢測維修服務是海關及政府為了切實解決企業物流問題而特殊批準的,而且加工地點是出口加工區域和一般區域是隔離開的,故此在稅務、工商、外匯等環節都省略了,不存在負面影響。
二、退港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退運需要資料:
1:提單、裝箱單、發piao、合同、報關/報檢委托書、報關單、保函、退運情況說明.(合同需要英文的,報關/報檢委托書和報關單都需要蓋上中方章.退運情況說明和保函蓋中方的章).所有資料一式兩份
2:退運情況協議/國外接受證明要中英文版的,要蓋中方和國外發貨人的章.所有資料一式兩份
3:蓋章空白紙10張
原進口報關單、海運單(復印件)、商檢局出具的不良產品記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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