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私募基金公司備案要求及流程
9月1日晚間,中國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了“關于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的通知”,這是協會首次發布私募基金備案案例。
對于此次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協會表示,通過梳理個別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案例,向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通報,以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營。此外,協會特別強調,此次相關備案案例的公示,并未創設新的備案要求和規則,只是對現有規則的一個詳盡解釋,進一步提升備案工作的透明度。
據悉,后續協會將根據基金備案情況,適時更新案例公示,提升備案工作透明度,*時間向私募行業傳遞監管自律導向,促進私募行業更好發展。
此次發布的新備案須知進一步明晰了不予備案的范圍。私募基金不得以“借貸”業務為主業。2021年*高法和公安部相關文件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私募基金以“發放貸款”為主業為不合法行為。新備案須知明確,對這種非法行為不予備案。
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備案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并支持優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1、高管資格:
2、高管必須有2名以上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法定代表人要有從業資格,總經理或者風控需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必須是“從業人員管理系統”進行信息登記的自然人。
3、經營范圍:
從事私募基金及相關咨詢業務、證券投資業務 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3、注冊資本:
需要實繳資金大于注冊資金百分之二十五。
4、牌照類型:
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投資基金,目前根據協會新規要求,只能申請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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