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一未獲準入的水果的如何才能獲得檢疫準入?
(1)出口方提出申請。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向海關總署提出擬出口水果的申請。
(2)發調查問卷。向輸出國家或地區發調查問卷,告知需提供的技術資料,要求其提供相關水果產品的種植情況、有害生物發生情況及控制措施、官方監管體系等。
(3)組織開展風險分析。海關總署在收到輸出國家或地區答卷后,組織相關領域技術專家,廣泛收集與準入水果有關的有害生物信息,按照國際標準對可能傳帶的有害生物,評估其傳入、定殖和擴散的可能性以及潛在經濟影響,確定關注的有害生物名單,提出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形成風險分析報告初稿。
(4)實地考察及技術交流。在完成風險分析報告初稿后,總署派組織專家赴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實地考察,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析報告。
(5)雙邊磋商和簽署議定書。海關總署與出口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機構,就有關水果進出境中關注的有害生物及風險管理措施進行技術磋商,達成一致后,簽署雙邊檢疫議定書。
①水果應來自指定的產地,果園和包裝廠,水果的包裝箱上應標注或有標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和代碼
②凍品進口應來自指定國家和工廠,標簽上應體現產地國,品名,生產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等
(6)發布公告。根據議定書制定進口檢疫要求,海關總署對外發布公告,對外公布允許相關水果的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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