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創興勞務派遣有限公司13682677603劉生
在相關的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因為有三方法律主體,通常情況下根據勞動者是否在該企業提供勞動并獲得勞動報酬作為標準來判斷勞動關系的辦法不能適用,目前學界對于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如何認定主要持一重勞動關系說的觀點:一重勞動關系是指在一段勞務派遣關系中,三方主體只存在一個勞動關系,勞動者只需要向用工單位提供一次勞動,只有勞務派遣機構需要承擔法律對用人單位所規定的責任。這種“一個關系”、“一次勞動”、“一個責任”的認定方式被稱為一重勞動關系說。在日本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通常主張一重勞動關系說。在這個學說中,根據用工單位不同的給付勞動報酬依據的不同又做出了區分:一是勞務給付請求權讓與說。這種學說主張用工單位享有對勞動者給付勞務的請求權,在獲得勞動者提供的勞務之后,需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報酬。通常在勞動關系中,勞動給付請求權是由雇主享有的,但在勞務派遣這種特殊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擁有勞動請求權,而事實上是由勞動者的雇主――勞務派遣機構讓與的,一次勞務的派遣相當于完成了一次債權的讓與。但在實際中,勞務派遣機構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更換用工單位,或更換派遣至用工單位的勞動者,這種情況就不能通過請求權讓與來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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