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創興勞務派遣有限公司13682677603劉生
如果還不明白,再給你一個例證。上述規定同時明確了“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取得行政許可,舊的勞務派遣業務都不受影響!繼續履行即可!有人說,至少還有一個勞務派遣用工數量的比例控制線吧。筆者也聽說了比例控制線的N個版本,有說20%的,有說10%的,也有說6%的,到現在也沒有結果。關鍵是,無論比例線高低,如果“同工同酬”了,仍可套用前述“后門”。你想想看,這些派遣單位哪家沒有背景?自家孩子當然是自家疼了,何況利益攸關。部門立法真是要不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4月19日發布了一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又來征求大家意見了。該《辦法》第31條規定的“過渡規定”再次印證了上述“過渡辦法”:“勞務派遣單位在《決定》公布后、施行前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在《決定》施行后,應當依照《決定》執行”“《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照本辦法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后,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除《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可以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外,不得經營其他新的勞務派遣業務。”說得這么清楚,唯恐利益關聯方不明白《決定》的立法技巧。都說得這么白了,不用再解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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