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是調整企業內部個體之間、群體之間,以及個體與群體之間工作關系的分布形式,它通過對工作任務、內容進行分解、組合和協調指揮,而在企業內個體間形成相互關聯、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的勞動體系。一般來說,設計組織結構必須考慮六個因素:工作傳門化、部門化、令鏈、控制跨度集權與分權和正化。
1、工作專門化。
工作專門化基于一個人無法完成整個工作任務或工作內容的考慮,而把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使侮一個個體專門完成其中某一個步驟 ,門從事工作活動的某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通過采工作傳門化,管理層可以實現具體工作內容以外的效率目標。
2、部門化.
工作專門化是將工作分解成各個相互關聯的工作單元,對這些工作單元進行專業合并或組合,就叫做部門化。并組合的辦法有根據職能、產品類型和地域進行的分類。
3、令鏈
令鏈是一種從組織高層貫穿到基層的不間斷的職權線路,它明確指出誰要向誰報告:工作。它能夠回答員工提出的諸如“ 當我有問題時,去找誰?”、“我對誰負責?”等這類的問題。
4、控制跨度
控制跨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一個組織要設 置的層級和配備的管理者的人數。一名主管可以有效指揮多少名下屬?這一問題的回答,因企業規模的大小,而有所差異。當其他條件相同時,控制跨度越寬組織效率就越高。
5、集權與分權
如果一個企業中,層管理者做出所有的決策,基層管理者只有執行的責任,那么,該企業就是高度集權的組織;但如果組織把決策權下放給離活動*近的基層管理者,那么,她就是高度分權式的組織。
6、正規化
正規化指的是在組織內部,工作實行標準化的程度。一種工作的正規化程度越高,意味著從事該工作的人對于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手段的自主權越低。員工被期望以完全同樣的方式投入工作,從而保證穩定一致的產出效果。在高度正規化的組織中,有明確的工作說明書,有大量的組織規章制度,有對于工作流程的詳盡規定。
首先要明確計劃的含義,計劃包括定義組織的目標;制定全局的戰略以實現這些目標;開發一個全面的分層計劃體系以綜合協調個活動。因此計劃既涉汲目標,也涉及達到目標的方法。決策是以目標為基礎,制定出具體的規劃。包括決定計劃實施的時機、人員、資源的分配以及突發事件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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