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公示的必要性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品登記管理辦法》(安監總局)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登記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類和標簽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類別、象形圖、警示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等;
(二)物理、化學性質,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外觀與性狀、溶解性、熔點、沸點等物理性質,閃點、爆炸極限、自燃溫度、分解溫度等化學性質;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保部)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表,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周邊環境敏感區域,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標簽、危險特性分類、用途、使用方式,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環境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特征化學污染物排放情況,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情況等……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保部第7號令)
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第十條:(一)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表,并附具按照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的分類、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原質檢總局)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三、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四)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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