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文推行“評定分離”!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
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施“評定分離”;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采購招標,鼓勵各地根據情況實施“評定分離”。
“評定分離”是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的價格、技術、質量、品牌,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審后,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結合項目規模、技術難度等因素,按照規定的決策程序,擇優確定中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人不再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提出:
 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目前,全國有多個省市發文,明確評定分離的要求,有的在試點推行,有的在全省推行。小編將各地的定標方法進行了整理。
江蘇
2021年4月,江蘇發布《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明確:
 全省范圍內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 評標方法和標準與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自主確定。
安徽
2021年3月,安徽省住建廳等17部門聯合印發《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明確:
 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率先推行評定分離,由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的基礎上,按照科學、規范、透明原則, 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 適時調整公布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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