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審查高速路:PPH
專利審查高速路是指當申請人在多個國家提交相同或相近似的申請時,如果首次提交申請的專利局,即首次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ling,OFF)認為申請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可授權,只要其在另一專利局提交的相關后續申請滿足一定條件,包括兩件申請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首次申請局工作結果可被后續申請局獲得等,申請人即可請求審查相關后續申請的專利局,即后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ling,OSF)加快該申請的審查。
2、專利優先審查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第十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內結案…”。
“優先審查”可在發明申請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繳納相應費用后具備開始實質審查的條件時提出。
3、專利預審制度
專利預審是指保護中心為備案的申請主體提供專利申請預先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通過保護中心預審的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縮短專利申請授權周期。專利預審制度具有審查周期短、非法定程序、以專利質量為導向、聚焦產業和新技術與關鍵環節的創新等為特點。
專利預審服務流程:
1、符合相應產業和區域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向當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申請專利預審備案;
2、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申請文本進行檢查與初步檢索,并出具預審報告。申請人根據預審意見可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并對預審意見進行答復;
3、經當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預審合格后,申請人需向專利局提交與預審通過文件一致的申請文件,保護中心經審核后申請加快,案件進入快速審查通道。
通過預先審查并加快的案件,其授權周期會大大縮短。發明專利的授權周期從22個月*快縮短到3個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周期*快1個月;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周期*快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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