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工作啟動,申報時間11月24日截止。廬江縣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額18個、備選2個;廬江縣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額4個、備選1個。
廬江縣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政策咨詢:158/5513/7731(微信同號),QQ:288/5166/281
一、廬江縣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市示范農場。符合《關于印發〈合肥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市示范社。符合《關于印發〈合肥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
(三)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
(四)符合下列內容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帶動貧困農戶多、脫貧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變”改革的合作社;
(3)已列入安徽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4)農村產業帶頭人、新型職業農民、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5)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二、廬江縣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申報,督導申報主體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二)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等工作。本著權責相當原則,誰推薦誰負責,誰核查誰負責,認真做好申報和評定工作。
(三)嚴格申報、評定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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