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總局核名 北京公司名稱預先核準19910727260一、工商總局登記管轄范圍:(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字樣的;?(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的(沒有國際);?(三)不含行政區劃的。二、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條件要求。1、無行政區劃表述----須注冊資本金5000萬以上的企業。2、無行業表述----必須注冊資本金一億以上,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其中的五大類。3、中字頭企業名稱核準----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需國務院的批準文件;4、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包括企業集團)----由企業所在地工商局審查后,出具企業名稱變更意見書,我公司代理報送工商總局核準。企業法人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北京工商總局核名 北京公司名稱預先核準19910727260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 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 其他企業,由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各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建立企業法人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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