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要求:
C1通用條件
C1.1專業人員
C1.1.1管理人員
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和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從事本專業年限4年以上。
C1.1.2技術人員
有與安裝許可級別想適應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并有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
C1.1.3
(1)應當根據許可安裝級別配備兩名以上理化檢驗人員;
(2)應當根據安裝許可級別配備必要的無損檢驗人員,無損檢驗人員應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
(3)應當按照安裝工程檢驗和工序檢驗(原材料檢驗、預制檢驗、現場機械加工檢驗、焊接坡口檢驗、工程結構檢驗、壓力試驗)等的需要,配備足夠的檢驗人員。
安裝單位應當從機構設置上保證檢驗人員不受本單位其他部門影響,獨立完成工作。
C1.1.4技術工人
(1)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焊接人員,應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的數量與持證項目應滿足許可級別專項條件的要求。持證焊工必須與持證安裝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才能從事壓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術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機械操作工等,數量應能滿足許可級別專項條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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