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根據24小時醋酸鉛溶液測試結果,扁平陶瓷餐具(例如碟子)的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226 (0.226 ppm),陶瓷空心餐具(例如茶杯和水杯)內部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得超過0.100ppm。陶瓷餐具方面,假若根據醋酸鉛溶液測試結果,扁平陶瓷餐具的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超過0.226ppm,陶瓷空心餐具內部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超過0.100ppm,同時達到適用于玻璃器具的標準,則可毋須附上關于外部裝飾的警告字句。根據ASTM C-927測試結果,產品的邊唇范圍所釋出的鉛和鎘亦分別不得超過每毫升 0.050微克及每毫升4.00微克。
根據《第65號提案》,假若陶瓷餐具所含物質超標,供應商必須加上警告標簽。例如,含有已知可致癌化學物質的消費品,須附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產品含有加州當局已知可致癌的化學物質) 的警告字句。假若產品含有已知可損害生殖系統的化學物質,則須加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產品含有加州當局已知可導致生殖系統受損的化學物質) 的警告字句。
提醒出口美國加州有關企業,盡早進行技術評估和準備,確保有裝飾的玻璃及陶瓷器具符合《第65號提案》的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鉛的含量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加州65提案清單于1987年首次發布,現已涵蓋了約900種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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