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技術協議適用于供科特彼勒工程機械焊接結構用厚度不大于100mm 1E0577調質鋼板。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中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面構成本標準,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修訂單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凡不注明日期的應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ASTM A6/A6M 熱軋結構鋼板、型鋼、板樁和棒鋼通用技術條件
A370 鋼制品力學性能試驗方法和定義
A751 鋼制品化學分析方法、操作及定義
ASTM A673/A673M 結構鋼沖擊試驗取樣方法技術條件
GB/T247 熱軋鋼板和鋼帶驗收、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6394 金屬平均晶粒度的測定法
E112 平均晶粒度的測試方法
3、技術要求
3.1 牌號和化學成分
3.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之規定
表1
規格 元素含量(%)
C Si Mn P S Cr Mo V B Al Ni Ti Ceq
≤40mm 0.10-0.21 0.15-0.45 0.70-1.50 ≤0.025 ≤0.020 ≤0.70 ≤0.60 ≤0.08 0.0005-0.006 ≥0.015 ≤0.70 ≤0.060 ≤0.50
>40-65mm 0.10-0.21 0.15-0.45 0.70-1.50 ≤0.025 ≤0.020 ≤0.70 ≤0.60 ≤0.08 0.0005-0.006 ≥0.015 ≤0.70 ≤0.060 ≤0.55
>65-100mm 0.10-0.21 0.15-0.45 1.00-1.50 ≤0.025 ≤0.025 ≤0.90 ≤0.60 ≤0.08 0.0005-0.006 ≥0.015 ≤0.70 ≤0.060 ≤0.61
3.1.2 Nb*大含量不允許超過0.06%;Cu*大含量不允許超過0.5%:除了C 允許有+/-0.01%的偏差,其余熔煉分析分析和成品分析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并在“質保書”中體現熔煉分析成分和成品分析。
3.1.3 熔煉成分【Pb】≤0.02%、【Sn】≤0.03%、【As】≤0.03%,并打印到質保書。【H】≤2ppm。
3.1.4 鈦/氮比應控制在4以上,以保證有效期硼含量,不做判定條件。
3.2生產工藝要求:
3.2.1工藝流程:電爐/轉爐→LF精煉→VD真空拖氣→連鑄→檢查清理→軋制→(拋丸)→淬火+回火(原則上要求淬火后盡快回火)。
3.2.2鋼板壓縮比≥3:1
3.3 交貨狀態:淬火+回火
3.4 熱處理要求
3.4.1加熱過程中鋼板組合完全奧氏體化.
3.4.2高溫回火時,其回火溫度≥620℃。
3.5力學性能
3.5.1 鋼板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規格 拉伸性能檢驗 布氏硬度檢驗HB
Rpa
MPa Rm
MPa A50%
橫向 縱向 上表面 厚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