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e Mark認證介紹 及E-Mark 的含義
E/e Mark 也就是歐洲共同市場 , 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 ECE Regulation 】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 E-Mark 依認證國別不同,所授予之編號也不同。例如向丹麥提出申請,其E-Mark 標志為 E18/e18。
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E標志和e標志認證。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地區,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地區。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
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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