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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及對象產品的核查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核查主要是考查該專利技術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和技術存在性的確認,技術的成熟程度,技術與現有密切相關的技術比較所具有的區別、特征及所取得的進步,以及利用專利技術生產產品的實質性考察、用戶使用信息等。
還包括評估對象的技術成熟程度,與相關技術的配合說明以及應用范圍分析等、評估對象的經濟價值說明、社會效益分析、法律狀態的影響分析、產業化不確定因素對評估的影響分析、產品市場需求對評估影響的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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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法的選擇與確定
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1)市場法是指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算專利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
市場法評估專利技術,需要兩個基本前提:
一是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
二是公開市場上要有可比的專利資產及其交易活動。
(2)成本法是指首先估算被評估實用新型資產的重置成本,然后估算被評估實用新型已存在的各種貶損因素,并將其從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實用新型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評估資產的前提條件有三個方面:
被評估專利資產處于繼續使用的狀態;
應當具備可利用的歷史資料;
形成專利價值的耗費是必須的。
(3)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專利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實用新型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采用資本化和折現的思路來判斷和估算資產價值。
使用收益法評估專利資產價值時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被評估專利的未來預期收益可以預測,并可以用貨幣來衡量;
專利權擁有者獲得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也可以預測并可以用貨幣衡量;
被評估專利預期獲利年限可以預測。
一般而言,采用收益法,從一定的產品生產規模在國內外進行銷售產生的收益人手,計算產品未來可能取得的收益,并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確認評估對象能夠為資產擁有方所帶來的利益,再通過一定的分成率,即評估對象在未來收益中應占的份額,得出評估對象在一定的經營規模下于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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