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紅酒到岸報關清關的程序
食品飲料的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商檢后海關。假如
商檢關未過,貨物不準入關,要被退回。
商檢要在貨物監管區對所申報貨物進行核對:包
裝是否符合標準,中文注冊商標是否完備。另外
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出具的衛
生證、產地證、質量保證書等等。對于紅酒以“
托”來打包包裝的,如果是采用木托,還必須審
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另外,就是對貨
物進行抽檢。一般是按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
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準,另
外剩余的抽檢樣品備存。
在商檢檢驗完畢后,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
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
價人員對所申報進口紅酒到岸價真實性的審查。
這一點必須要準備一些說服資料,以免海關不信
任并且由海關定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
,造成企業的沉重負擔。
特別注意:
1、商檢手續:報檢時需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
、合同、FP、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
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3份)
、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3份)(注名產地)、
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
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
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
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
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
,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
的不準進口。
2、報關手續:箱單、FP、合同、通關單、付匯
證明、提單、提貨單等。補充:
貨物的報檢與報關:
海關上船進行邊防檢查――船東卸貨――買方得
到賣方郵寄的加蓋公章的正本提單―――附其他
單據交由買方貨代報關(FP、箱單、從船公司換
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如
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其他證明)―――用
復印件報檢,(熏蒸證明為正本),得到報檢證
明――交關稅和增值稅,將交款單交由貨代給海
關通關放行―――海關在提貨單上加蓋公章,得
到貨物貨物調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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