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促進全省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1.居住建筑類示范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類示范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項目應于2021年底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
(二)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1.居住建筑類示范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類類示范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項目應于2021年底前完成竣工驗收。優先支持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A級及以上的項目列入示范。
二、申報程序
1.示范項目應以業主單位或建設單位為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填寫申請表(附件1、2)和申報書(附件3、4),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蓋章報送項目所在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
2.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和財政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后行文上報。將申報文件、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5、6)一式兩份分別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申請表(附件1、2)和申報書(附件3、4)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蓋章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組織對各市申報項目進行專家評審,遴選出示范效應顯著的項目列入2020年度省級示范項目予以公示、發布。并根據《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給予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三、申報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應做好本地區項目梳理、匯總、申報工作,嚴格把關,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二)同一工程項目只能申報一種示范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嚴格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分別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城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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