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認證簡介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
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
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
鋰電池UN38.3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2016年2月22日,國際民航組織(ICAO)委員會已采納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的建議:批準修訂其技術指南中有關鋰電池運輸的規定。
新規定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行。修改后的新規定包括:
荷電狀態限制: 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SOC)不得超過30%,包括Section II電池芯和電池。此項規定不適用于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包含在設備內的電池。
包裹數量限制: 寄件人托運的每票貨件中SectionII包裹(僅指電池)不得超過一個。
集合包裝限制: 一個集合包裝內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過一個(8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組)。
電池單獨交運: 寄件人必須將鋰電池貨件(僅指電池)與其他貨件分開單獨交UN38.3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
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
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 30kg。條件限制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
965、966、967是什么意思?
鋰電池運輸一般來說運輸方式分為965、966、967三種模式,
965模式:鋰電池運輸過程中按單獨運輸的形式進行運輸,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運輸模式。
966模式:鋰電池與設備一起進行運輸的方式,但是鋰電池與設備不接觸的,只是放在同一個包裝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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