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外國車輛帶回,科研車輛進口報關萬享
據《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離任回國所攜帶自用車輛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館員應于本人入境后6個月內向其國內居住地的直屬海關或者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以下簡稱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下列單證:
大使館外國車輛帶回,科研車輛進口報關萬享
(l)護照、居民身份證;
(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人員身份證明;
(3)國內外派主管部門出具的“我國駐外使領館人員離任回國證明書”;
(4)提(運)單、購車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提交書面申請的同時,館員還應該通過登錄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向主管海關發送相關電子數據信息。2.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批準。3.經批準進境的機動車輛,應當自進境地海關放行車輛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海關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小型汽車號牌。
大使館外國車輛帶回,科研車輛進口報關萬享
大使館外國車輛帶回,科研車輛進口報關萬享
.對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離任回國館員,攜帶的1輛進境機動車輛,免征進口關稅,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
(1)在國外累計任職時間滿2年,但不超過兩個標準任期的;
(2)從第三個標準任期開始,每一標準任期任滿離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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