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表示,為推進與強化深港合作,將推動落實《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區內港企*高可拿到200萬元的補貼資金。
據了解,截至目前為止,入駐前海的港企超過11000家,其中金融業占33%、科技和專業服務業占26%、信息服務業占24%、現代物流業占17%。
根據規定,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具體包括:
1.外商投資企業主要發起股東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注冊或登記的法人機構,且須從事經營3年以上并依法繳納利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主要發起股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3.以合資形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香港投資者持有股權比例應達到或超過51%,滿足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
所需資料:
1.項目承諾書;
2.香港控股股東的注冊登記證書;
3.主要發起股東是在香港依法注冊的法人機構的,提交由香港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主要發起股東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及納稅或免稅證明。涉及兩個以上股東的,提交控股股東的上述證明材料;
4.主要發起股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提交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前海公司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書(營業執照);
6.前海公司驗資報告與財務報表;
7. 前海公司商業計劃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簡介、背景說明、產品與服務、行業與市場分析、市場份額與競爭優勢、管理團隊、發展目標)
8.其他資料……
其中第7點公司的商業計劃書的內容非常復雜,需要從不同維度去把公司的情況做一個詳細的說明,需要修飾的能夠讓政府部門滿意。
詳情歡迎咨詢巫經理,咨詢熱線:13560799960(微信同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