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0.1 條潔凈廠房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先進、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符合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1] 。
第1.0.2 條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改建、擴建的潔凈廠房設計,但不適用于以細菌為控制對象的生物潔凈室。本規范有關防火和疏散、消防設施章節的規定,不適用于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潔凈廠房和地下潔凈廠房的設計。
第1.0.3 條在利用原有建筑進行潔凈技術改造時,潔凈廠房設計必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設施。
第1.0.4條潔凈廠房設計應為施工安裝、維護管理、測試和安全運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1.0.5條潔凈廠房設計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二章 空氣凈度等級
第2.0.1條 空氣潔凈度應按表2.0.1規定劃分為四個等級。
空氣潔凈度等級表2.0.1
等級
每立方米(每升)空氣中≥0.5微米塵粒數
每立方米(每升)空氣中≥5微米塵粒數
100級 ≤35×100(3.5) ≤250(0.025)
1000級 ≤35×1000(35) ≤2500(0.25)
10000級 ≤35×10000(350) ≤25000(2.5)
100000級 ≤35×100000(3500) ≤250000(25)
注:對于空氣潔凈度為100級的潔凈室內大于等于5微米塵粒的計算應進行多次采樣。當其多次出現時,方可認為該測試數值是可*的。
2.0.2條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檢驗,應以動態條件下測試的塵粒數為依據。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的測試,應符合附錄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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