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型:LT-S4.PAC(圖片只供參考)
配置系統:48V交流系統(玻璃鋼款)
為了規范消防保安組電動巡邏車的保養、維修、使用工作,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保障行車安全,節約維修費用,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管理,預防各類案件發生,快速應對和及時制止突發事件,確保治安巡邏車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規程。
二、電動巡邏車的使用
1有機動車駕駛證并經綜合(客服)組業務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員,方可駕駛。動用治安、消防巡邏車必須由當班班長或主管經理安排,發放車鑰匙。駕駛治安、消防巡邏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
2.處置突發事件時必須開啟警報器,無緊急情況時嚴禁使用警報器。
3動巡邏車輛的使用范圍:
()僅限于消防保安組內部使用,不得駛出物業管理區域,否則后果自負;外出小區進行車輛修理等特殊情況外出使用需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未經考核和指定的人員嚴禁動用治安消防巡邏車。
(2)治安消防巡邏車主要用于緊急事務處理(如小區發生治安及消防火災事件處置、車輛違停處理、裝修材料進場監督)和業主住戶較重物品轉運、夜間24:00點以后的巡邏。
(3)巡邏車必須由專人駕駛(原則上由巡邏人員駕駛),非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特殊情況由當班班長批準。
(4)夜間要加大小區內外巡邏力度,凌晨0點后必須沿指定路線使用電動巡邏車對所屬責任區域巡邏,在重點區域下車巡視,并與步行巡邏隊員保持聯系。白天原則上不使用電動巡邏車進行巡邏;夜間巡邏為震懾犯罪分子可開啟閃光報警器,但嚴禁使用聲音警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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