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十一:我應該以A方案還是B方案進行申請?
答:兩個方案都有各自的優勢和限制。可以通過評估型號數量及交期決定使用哪一個。
問題十二:我們選擇了方案A。需要一次性把現有R號轉換成新的R號嗎,還是可否分段進行轉換?
答:可以分段逐步遞交;可以遞交之前那份升級測試報告的補充測試報告逐步進行標準更新。但是,根據新標準出具的完整報告需要作為包含遞交申請,不作標準更新遞交申請。
問題十三:我們選擇了方案B并且一些型號已經獲得新的注冊號。現在我們想了解現有的舊版注冊號的轉換方法?
答:舊版注冊號下的型號將會繼續有效至2020年3月14日或者注冊號過期前一天,以日期更前的一個為準。這些型號可以通過遞交完整測試報告,以包含的方式添加到新注冊號下。
問題十四:哪一天是BIS受理IS 16046:2015 舊標準 全新注冊/包含/續證申請的*后一天?
答:BIS將在執行舊標廢除的*后一天的前一個月(即2020年2月14日)受理IS 16046:2015舊標 全新注冊/包含/續證申請截止
問題十五:電池制造商進行標準升級后已經獲得了新的R號,我們是否需要為每個使用該電池的整機遞交CCL關鍵零部件更新申請?
答:是的,必須要提交CCL關鍵零部件更新申請,必須在2020年9月14日前(2018版實施日期6個月內)完成。
問題十六:鋰系電芯或電池的標簽怎么打??
IS 16046(第二部分):2018/ IEC 62133-2:2018規定,以及IS 16047(第三部分):2018/IEC 61960-3:2017進一步規定,鋰系統電芯和電池標識應包含以下內容,需做到清晰、耐用:
- 二次(可充電)鋰或鋰離子
-電池或電池型號命名
- 正負極
- 生產日期(可能包含在代碼中)
- 制造商或供應商的公司名稱
- 額定容量
- 標稱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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