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電芯印度BIS2015版標準強制切換至2018版問題解答 (-)
問題一:作為位于印度以外的制造商,我們可以在IS 16046:2015廢除以后(即2020.3.14后)繼續進口舊標準電池/電芯?
答:在舊標注冊號廢除后不允許進口舊標準電池/電芯
問題二:作為本地制造商,在舊標廢除后,即2020.3.14后我們還能生產舊標準電池/電芯嗎?
答:在舊標注冊號廢除后不允許生產舊標準電池/電芯
問題三 如果產品在IS 16046:2015廢除之前已經進口到印度或者已經由國內制造商生產完畢,那么該產品還可以繼續在印度銷售?
答:如果產品已經在舊標注冊號廢除前進口到印度,或者在舊標注冊號廢除前由當地制造商生產完畢,則剩余部分庫存可以繼續在印度銷售。
問題四 舊版本的電池想要升級標準;而電池里面的電芯還是舊版本;電池可以直接進行升級?
答:舊版本的電池升級到新版本前,其內部電芯需先升級成新版本;然后電池才能進行升級
問題五:某些以電池作為零部件的整機,整機庫存中所配置的電池版本還是IS16046:2015,在舊標廢除前無法消耗掉這些庫存整機,那么這些庫存整機該怎么辦?
答:如果庫存的整機是在2020.3.14前生產的,仍舊可在市場上銷售。
問題六 我們的產品中有使用電池作為零部件。我們有一批電池庫存,是依據IS 16046:2015標準,且在2020.3.14前無法消耗完,那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答:在舊標廢除截止日期之前生產/進口的電池,可用于整機的生產
問題七 整機使用電池作為的一個零部件,如果MeitY需要一個整機樣品用作抽查測試,但這個整機中的電池不符合新標準,那么我們的這個整機產品抽查能否被MeitY接受?
答:根據IS 16046:2015標準來生產或進口的電池在新標實施日期之前可用于制造整機產品。
問題八:對于不同類型的鋰系電池或電芯(如鋰離子,鋰聚合物,磷酸鐵鋰等)是否需要分別單獨申請注冊號?
答:電芯和電池需要分別申請注冊號。 鋰系也需要單獨申請注冊號,但鋰系里不同類型的鋰化學物可以包含在同一個注冊號內。
問題九:我們已經將當前的證書號的抽查費提交至MeitY, 當取得新證書號后,那么這筆費用是否可以調整至新的證書號下面?
答:抽查費用問題需要由MeitY根據方案A或方案B來解決。
問題十:我們已經獲得了新的注冊號(A方案/B方案)。舊版注冊號現在是什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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