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20C 35 2500 12000
Q420C 35 2500 12000
Q420C 40 2500 12000
Q420C 40 2500 12000
Q420C 40 2500 12000
Q420C 40 2500 12000
Q420C 40 1800 6000
Q420C 40 2200 12000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牌 號 化 學 成 分 %
C Si Mn P S Alt
HⅡ ≤0.20 ≤0.35 0.50~1.30 ≤0.030 ≤0.025 ≥0.020
19Mn6 0.15~0.22 0.30~0.60 1.00~1.60 ≤0.030 ≤0.025 ≥0.020
SB410 ≤0.24 0.15~0.30 ≤0.90 ≤0.030 ≤0.025 -
6.1.2 除表4所列成分外,根據供方選擇,還可加入其他合金元素。
6.1.3 鋼中殘余元素含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Cr≤0.30%,Cu≤0.30%,Ni≤0.30%,Mo≤0.08%, Nb≤0.010%,Ti≤0.03%,V≤0.02%,Cr+Cu+Ni+Mo≤0.70%。但在供方能保證鋼中殘余元素含量符合上述規定時,可不進行這些元素的化學分析。
6.1.4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冶煉方法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為氧氣轉爐冶煉的鎮靜鋼。
6.3 交貨狀態
鋼板及鋼帶以熱軋或控制軋制狀態交貨。
6.4 力學和工藝性能
6.4.1 鋼板及鋼帶的力學及工藝性能應符合相應表5和表6的規定。
6.4.2 HⅡ和19Mn6的高溫Rp0.2應符合表7的規定。
6.4.3 拉伸試驗、沖擊試驗和彎曲試驗均取橫向試樣。
6.4.4 表5、表6中規定的沖擊試驗僅適用于厚度不小于12.0mm的產品;如用戶要求對厚度小于12.0mm的產品進行沖擊試驗,可采用7.5mm×10.0mm試樣或5.0mm×10.0mm試樣,此時規定的最小沖擊功分別為表列沖擊功的5/6或2/3。
6.4.5 彎曲試驗后,試樣外側應無肉眼可見的裂紋。
6.4.6 HⅡ和19Mn6高溫持久性能數據參考值列于附錄A(資料性附錄)。
6.5 HⅡ和19Mn6的熱處理溫度參考值列于附錄B(資料性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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