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的第三天,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果:稅務部門認定了范冰冰偷逃稅款的事實,并決定對范冰冰
及其公司偷稅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8.83億元。
消息一出,網上眾聲喧嘩。網民在對稅務部門處理名人稅案拍手稱快之時,也伴隨著眾多疑問和質疑的聲音
:范冰冰涉案數額高達數億元,其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逃稅罪”的入罪標準,
為何最終卻免于刑罰處罰?偷稅罪到底為何變成了逃稅罪?又為什么要設定一個“初罪免責條款”?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出臺,對1997年刑法第201條“偷稅罪”作了較
大的修改與補充。罪名上,“偷稅罪”更改為“逃稅罪”。罪狀上,對行為方式進行概括規定;入罪數額以
“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抽象規定取代具體數額的規定;刪除了“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
的規定。追責方式上,增加納稅人初犯免責條款。法定刑上,將倍比罰金制修改為無限額罰金制。
范冰冰逃稅的數額肯定算是巨大的了,但由于屬于首次被發現偷逃稅款,只要范冰冰交納了約8.84億元
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就可以不用坐牢,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稅法的規定。如果范冰冰下一次再被發
現有類似行為,哪怕數額要小于這一次,恐怕就要坐牢了。
這件事給企業敲響了一個警鐘,公司的稅負,記賬一定要做好,否則面對天價罰款,就追悔莫及了現在給大
家普及一下記賬小知識
當新公司注冊后,接下來企業主就要考慮聘請誰為新公司做帳報稅工作了。站在
收入與否,都是要正常做帳報稅的!
目前在我國,代理記帳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上下級單位之間委托代理記帳工作,如集團下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由集團財務統一管理,或由集團委
托一家或多家內外部單位對整個集團多個或部分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
二是經營活動單位委托專業的財務公司來做財務管理,一般由委托單位直接和被委托單位簽定代理記帳協議
,這種形式既包括全部委托,也包括委托單位將部門財務事宜委托給專業的財務公司;
還有一種項目承辦單位委托專業財務機構來完成某個項目,如國債或其他債卷的發行、項目設計或者投融資
方案的設計等,這種形式一般在國有項目或大型企業項目比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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