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 ATEX / IECEx 認證
ATEX與IECEx的區別
ATEX是歐盟強制性認證,在歐盟市場流通的防爆設備都必須通過ATEX防爆指令94/9/EC認證,才可以銷售。
IECEx是自愿性認證,不具有強制性,目前不為歐盟、北美市場所認可,產品進入歐盟和北美市場需要重新辦理所需的認證。
2014/34/EU 歐盟防爆新指令ATEX
1) 防爆指令ATEX 2014/34/EU (舊指令94/9/EC)
ATEX源于法語“ ATmosphereEXlosible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該指令從 1996年開始使用,并且從2003年7月1日強制施行。
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
擬用于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的設備的制造商,應用 ATEX 指令條款并貼附 CE 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
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2) ATEX 1999/92/EC指令
ATEX 1999/92/EC 與 ATEX 94/9/EC指令并行,是一個涉及 改進處于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基本要求 (1999/92/EC) 指令(也稱作ATEX 137),規定了改進處于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基本要求。
新版防爆指令2014/34/EU說明
新版防爆指令2014/34/EU發布于2014年3月29日的歐盟官方公報,2014年4月18日生效的。新版防爆指令2014/34/EU將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執行,舊的指令94/9/EC也隨之將被取代。隨著指令更新,歐委會將根據新立法架構(NLF)執行防爆指令條例。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產品范圍,產品的等級劃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評估流程不變的情況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構(NLF):更詳細地規定了經銷營商的義務。同時在新的NFL架構下,對公告機構的在認證過程中的要求更加細化,更加明確機構在認證過程中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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