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試驗檢測,電子電器ROHS檢測
RoHS指令簡介
RoHS是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用指令)
2003年2月13日歐盟規定2006年7月1日后,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六種有害物質,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2015年6月4日歐盟將六種有害物質擴大到十種
RoHS指令管控范圍
RoHS指令規定,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者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被稱為電子電氣產品。
1.油墨:能夠依據國家標準、環保標準和國際標準,進行膠印油墨、凹印油墨、柔印油墨及一體機油墨產品的有害物質檢測,出具各類單項、全項檢測報告、檢測證書。
2.墨水:能夠依據國家標準、環保標準和國際標準,進行各水基噴墨墨水、溶劑基噴墨墨水產品的有害物質檢測,出具各類單項、全項檢測報告、檢測證書。
3. 墨粉:能夠依據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進行各類墨粉產品的有害物質檢測,出具各類單項、全項檢測報告、檢測證書。
4.色帶:能夠依據國家標準和ISO標準進行RoHS檢測和質量檢測,根據企業需求出具各類報告,包括單項、全項檢測報告、證書報告以及評測報告等。
此外,電子電氣產品的維修部件或再利用或者電纜或者升級其功能/容量的部件也屬于RoHS2.0指令管轄范圍內。除個別豁免情況外,RoHS指令主要限制的電子電氣產品有10類,
分別是:
1.大型家用電器
2.小型家用電器
3.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
4.消費類設備
5.照明設備
6.電氣電子工具
7.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8.醫療設備
9.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用監測和控制設備)
10.自動售貨機 |
 |
|